政策法规
    联系方式

    公司电话:020-38822655 38822755 38822855

    公司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2504房

    政策法规
    浙江男子发短信替朋友担保 被判替还债款10万元

    发布日期:[2011/7/18 10:45:01]    共阅[1683]次

    朋友之间借款,自己在外地,碍于情面发送短信表示愿做担保人;债务到期,朋友下落不明,担保人被告上法庭。昨天,记者从镇江新区法院获悉,该院受理并公开审理了这起短信担保的债务纠纷案,担保人被判代为偿还10万元。 
      李某、刘某和吴某都是生意上的朋友。2009年3月,李某因需要资金周转,想向刘某借10万元,期限为两个月。刘某担心李某到期不还,要李某提供担保。李某便打电话找吴某,不巧的是吴某正在外地出差,李某与刘某协商后提出,让吴某给刘某发送一个同意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手机短信。吴某碍于多年朋友关系,发送了一条同意担保的短信给刘某。 
      谁知两个月后,李某因生意严重亏损下落不明。刘某找到吴某,要求吴某还款,但吴某认为手机短信不属于“书面形式承诺”,不应承担还款责任。无奈之下,刘某将吴某告上了法庭。 
      法院审理认为,根据法律规定,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、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,其中数据电文是指包含通讯网络在内的网络条件下,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,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,包括手机短信。因此,吴某通过手机短信表示愿意担保,而刘某亦同意由吴某担保,双方便形成了合意,担保合同即已成立。在李某无法还款时,刘某有权向吴某主张连带责任,遂法院判决吴某偿还刘某10万元。
    (本文来源:扬子晚报2009年10月09日 所属:案件速递) 
    【 字体: 】【打印此页】 【返回】【顶部】【关闭
    公司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2504房  电话:020-38822655、38822755、38822855   邮编:510000
    广州市尊龙凯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版权所有  粤ICP备13010428号
    网站地图